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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19-03-01 22:59:15 編輯:凈溪查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以下簡稱畢業論文)既是對學生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的全面總結與檢驗,也是對學生畢業資格和學位獲得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為實現我校本科生畢業論文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切實提高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畢業論文寫作目的是培養學生對專業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究的基本能力;培養學生調查研究、利用文獻、語言表達、設計創作等綜合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

第二章 畢業論文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畢業論文工作在學校主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實行校、院二級級管理。

第四條 教務處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有關畢業論文工作的管理文件。

2.組織開展畢業論文的中期檢查、查重檢測和外審工作。

3.匯總各學院畢業論文成績。

4.組織開展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的審定和優秀本科畢業論文匯編的編印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工作職責:

1.成立由主管教學副院長任組長、各系(教研室)主任為成員的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

2.研究制定各專業畢業論文質量標準。

3.制定符合本院各專業的畢業論文開題、撰寫和答辯等階段的日程安排。

4.組織開展畢業論文選題的公布和指導教師的選定工作。

5.對畢業論文工作進行初期、中期檢查。

6.組織開展畢業論文的查重檢測和答辯工作。

7.做好畢業論文成績評定、優秀畢業論文評選工作。

8.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總結和資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 畢業論文時間安排

第六條 畢業論文安排在第七、第八學期進行。

第七條 各學院在第七學期第十周前,向學生公布畢業論文的參考選題,安排指導教師、下達畢業論文任務,并要求學生在本學期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

第八條 學校在第八學期第6-7周,對各學院的畢業論文工作進行中期檢查;第十三周各學院報送查重檢測結果報告;第十六周各學院報送畢業論文相關資料,主要包括畢業論文成績匯總表、畢業論文質量分析報告、優秀畢業論文匯總表和優秀畢業論文電子檔。

第九條 各學院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及其附件的規定,結合專業特點,制訂符合本專業實際的畢業論文開題、撰寫和答辯等階段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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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畢業論文選題

第十條 畢業論文選題應符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能夠使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與技能。

第十一條 畢業論文選題要堅持一人一題作的原則;選題的難度及題目外延大小應適中。

第十二條 畢業論文選題要源于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并與畢業實習相結合,著眼于知識的應用和實際問題的解決;理工類專業與實踐結合的畢業論文選題不得低于90%,文科類專業與實踐結合的畢業論文選題不得低于60%。

第五章 畢業論文指導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應由具備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較強的科研能力、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強的實踐能力。

第十四條 本專業指導教師不足時,可聘請與本科畢業生相同專業校內具有高級職稱或高學歷的行政教輔人員及校外業界一線專家參與本科畢業論文指導。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名。

第十六條 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1.向學生下達畢業論文任務,提出論文撰寫具體要求,指導學生使用參考文獻或相關技術資料。

2.指導學生撰寫開題報告。

3.對學生給予及時指導和幫助,對畢業論文撰寫進度和質量實時監控,并做好各項指導記錄。

4.做好畢業論文檢查和查重檢測工作。

5.審閱論文最終成果,寫出論文評語,評定成績。

第六章 畢業論文撰寫

第十七條 學生要按照《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附件1)要求撰寫論文,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根據指導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撰寫開題報告。

2.查閱文獻資料,根據文獻資料寫出研究現狀,作為論文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3.按計劃認真收集資料,采集和處理數據,開展有關實驗、設計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八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要觀點清晰明確、方法切實可行、內容新穎充實、材料翔實可靠、表述準確通順、結構合理,并有一定的應用和創新價值。

第十九條 業論文的撰寫要嚴格遵守畢業論文學術規范,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學校將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畢業論文評閱與查重檢測

第二十條 每位學生的畢業論文定稿后,必須由指導教師評閱和審閱教師進行評閱和審閱,根據畢業論文質量評價標準,對畢業論文的質量和水平進行綜合評定,填寫評閱和審閱意見表,給出評定成績,并寫出是否允許檢測、答辯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學生論文經評閱和審閱通過后,方可用學校指定的論文管理系統進行查重檢測,學校不認可其他檢測系統的檢測結論。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對所有允許檢測、答辯的本科生畢業論文逐一進行重復率檢測。

第二十三條 論文重復率檢測系統中的復寫率與引用率之和視為“檢測重復率(R)”。當R<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通過;當R≥30%時,視為論文查重檢測未通過。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對檢測結果進行匯總,形成論文查重檢測結果報告報送教務處,屆時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對查重檢測未通過學生和指導教師進行處理。

第八章 畢業論文答辯

第二十五條 畢業論文必須通過查重檢測后方可參加答辯,只有通過答辯后,才能取得畢業論文成績。

第二十六條 畢業論文的答辯由答辯委員會組織進行。

1.各院成立由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和教師組成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根據學生畢業論文課題的方向,分別組織成立由3-5人以上組成的答辯小組,答辯小組設組長和秘書各1名。

2.某畢業論文的指導教師不能同時擔任該論文的答辯小組成員。

3.答辯委員會提前公布答辯的分組情況、答辯時間和地點,獲得答辯資格的學生在答辯前三天內將自己的畢業論文定稿送交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

4.答辯流程一般為:學生介紹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提出問題——學生回答問題——答辯委員予以講評。

5.答辯結束后,答辯小組成員根據畢業論文質量評價標準和學生的答辯情況,分別給出答辯成績,最終答辯成績由所有小組成員的平均分得出。

6.答辯成績揭曉后,由答辯小組組長或秘書根據記錄起草答辯評語,并向小組成員宣讀,經答辯小組認可后,由答辯小組秘書認真填寫答辯記錄表,小組全體成員均須在記錄表上簽字。

第二十七條 論文答辯實行兩輪答辯制,對首輪答辯未通過的論文,院系可在首輪答辯結束之后的七至十日內組織進行第二輪答辯,答辯前仍需進行論文查重檢測;第二輪答辯通過的論文,成績只能評定為合格;未通過的論文,隨下一屆學生進行答辯。

第九章 畢業論文成績評定

第二十八條 畢業論文成績是學生畢業資格和學位資格審查的依據之一。畢業論文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學生才能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各學院依照《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對學生畢業論文進行成績評定

第二十九條 畢業論文成績按百分制記分,總分為100分,由三部分構成:指導教師審閱成績占25%,評閱教師評閱成績占25%,答辯成績占50%;其中答辯成績不及格或總評成績不及格者,即視為該畢業論文成績不及格。

第三十條 各學院根據《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專業特點和要求,制定各專業的畢業論文成績評定標準,并報送學校審批。

第十章 畢業論文(設計)歸檔

第三十一條 各院在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兩周內,按學生論文檔案資料和學院論文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以備進行質量監控評價和各級檢查。

第三十二條 學生畢業論文資料歸檔要求:

1.學生畢業論文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畢業論文定稿(封面、獨創性聲明、授權聲明、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論文目錄、正文、參考文獻、附錄、致謝)任務書、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指導記錄表(初稿)、指導教師指導記錄表(定稿)、指導教師評閱意見表、評閱教師審閱意見表、答辯記錄表、中期檢查表和檢測報告。

2.學生畢業畢業論文檔案資料內的印章和簽名必須是原件。

3.學生畢業論文定稿一式兩份,一份裝入由學校統一印制的畢業論文檔案袋內,留存學院,另一份裝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三條 學院論文檔案資料主要包括畢業論文工作安排、畢業論文選題登記表、畢業論文成績匯總表、教研室工作總結和畢業論文質量分析報告。其中畢業論文成績匯總表和畢業論文成績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第三十四條 學生論文檔案資料和學院論文檔案資料,至少保存四年。

第十一章 畢業論文質量控制

第三十五條 各學院在在第八學期第2-3周,對本學院畢業論文工作進行初期檢查,并寫出檢查總結報告,存檔。

第三十六條  在第八學期第6-7周,學校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學院的畢業論文工作進度、學生論文撰寫和教師指導情況進行中期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 學生畢業論文歸檔后,學校對各學院的畢業論文質量和水平進行外審,屆時學校對外審結果進行反饋。

第三十八條 在學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學生和其指導教師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優秀畢業論文評選

第三十九條 各學院從獲得優秀成績的畢業論文中遴選出優秀畢業論文,按優秀畢業論文模板整理后,填寫優秀畢業論文匯總表,并向學校推薦。

第四十條 優秀畢業論文的推薦比例不超過畢業論文總數的3%。

第四十一條 對評定為校級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的學生和其指導教師,學校頒發榮譽證書,贈送優秀論文匯編一本,并給予獎勵。

第十三章 畢業論文知識產權

第四十二條 所有學生畢業論文的存檔、保管、公開及教學使用,由學院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不再逐一征求學生意見。

第四十三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論文在校外發表;畢業設計成果轉讓須征得所在學院和學校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四條 指導教師認為有價值的畢業論文資料(圖紙、文檔資料、實驗記載、原始數據、計算數據、調研記錄、程序、圖片及其他有價值的資料)應由指導教師收回,統一由學院指定專人保管。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院政教〔2014〕5號)、《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校政教字〔2005〕22號)《許昌學院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本文摘自許昌學院教務處信息網站,由知網查重凈溪小編整理完成,同學們切記,論文完成后一定要提前進行論文查重,以防延誤畢業。另外,知網查重不對個人用戶開放,凈溪(http://www.ic-visions.com)為大家提供正規可靠的知網查重服務,檢測結果跟學校一致,支持驗證真偽。祝大家順利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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